历史官职 > 护军管理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及内务府护军统领,一切旗务均归护军管理处办理。“专任清廷警察;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管理处以都护使与副都护使为正副长官,内部分置总务、司法两科,各设科长、科员等,并直辖警察队。 护军管理处相关 伯王伯主伯爵伯父伯舅伯格长伯落长伯赵氏均官均输盐铁官坊坊正坊公所坊监察委员会坛庙官步兵丞步兵司马步兵将军兵长兵府兵工署兵曹史兵马掾兵站总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𢭗 每日一成语:楚人戎言 每日一词语:擱手 每日一诗词:送郑无欲改官知合江县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