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户部十二部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户部十二部相关 执狱执金吾候执法谒者执马校尉执驱校尉执盾队史执法左刺奸执法右刺奸执法左右刺奸执金吾大将军扬威校廷尉史廷尉狱廷尉左平廷尉右平廷尉诏狱廷尉书佐廷尉左右监廷尉左右平廷尉大将军守令守兼守长守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𩵅 每日一成语:古典主义 每日一词语:導電 每日一诗词:过太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