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三法司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三法司相关 番部僧官京都市政公所督办京都市政事宜广州市政厅市自治制市佐理员市董区董胶澳商埠督办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津沽市政公署淞沪市区督办署淞沪市区督办市政会议市政府秘书处市社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土地局市公用局市港务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𥣆 每日一成语:俭故能广 每日一词语:局数 每日一诗词:送吉州陈守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