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三法司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三法司相关 唱名唱第啜距马河戍长司野司寇野庐下士野庐中士野庐氏野虞鄂尔布鄂尔沁伯克崇义苑崇文门正监督崇文门监督崇文门副使崇文门副监督崇文观崇文观祭酒崇文院崇文院校书崇文院检讨崇文馆崇文馆大学士崇文馆学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𩥞 每日一成语:眇乎小哉 每日一词语:小亟 每日一诗词:送杨谏议赴河西节度判官兼呈韩王二侍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