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管河同知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管河同知相关 判卫尉寺事判比部事判太仆寺事判太史局事判太医局事判太府寺事判太常礼院事判太常寺事判屯田事判少府监事判水部事判仓部事判户部事判北京留司御史台事判北院枢密使事判礼部事判主客事判司判司门事判司天监事判司农寺事判司封事判司勋事判司簿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𠔃 每日一成语:木木樗樗 每日一词语:乡下人 每日一诗词:和范校书赠造微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