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特任官 民国时代,任用文官分四级,其一级称特任官。其四级为: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长官;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各部科长、各省的县长,四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者为委任官,如各部科员。 特任官相关 司空公司空司直司空佐史司空啬夫司司房司录司录上士司录中士司录事司录参军司录参军事司隶司隶下大夫司隶从事司隶台司隶台大夫司隶校尉司驾司织司织下大夫司织署司经大夫司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𣉑 每日一成语:站干岸儿 每日一词语:夏璜 每日一诗词:工侍国史李丈奉御香祷雪上竺前一夕雪瑞已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