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政务官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各院院长, 副院长及委员, 以及特任、特派的官吏均属之。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 政务官相关 四威营四面大都督四贵四品将军四选四将四将军四勇营四监四监大夫四部四部尚书四绥四厢大将四捷军都指挥使司四推御史四辅四翊四率四等侍卫四等爵四道巡行劝农司四道按察司四道提刑按察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𨄫 每日一成语:八大胡同 每日一词语:反魂香 每日一诗词:唐敬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