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行政法院相关 一品一王一卿一命一人一丈夫一字王一经博士一品大夫一品夫人乙字库大使二丞二营二帝二皇二师二后二傅二祖六宗二十四长二十八将二帝三王二营都尉二十七世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𨐣 每日一成语:嚣嚣哓哓 每日一词语:赤緹 每日一诗词:遇旅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