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行政法院相关 仓官牧师菀官郡教化史易掾尚书掾诗掾礼掾春秋掾文学师易师尚书师郡学主事郡学祭酒郡五经博士乡学博士乡学助教郡学博士郡学助教郡维那郡门下祭酒郡议曹祭酒郡东閤祭酒郡西閤祭酒从掾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𡻈 每日一成语:纤悉必具 每日一词语:贵胄 每日一诗词:粉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