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三口通商大臣 官名。清朝咸丰十年(1860)设。掌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并天津关税,兼办海防。只颁关防,不加“钦差”名义。遇有要事,准会同奉天、直隶、山东督抚、府尹办理。同治九年(1870)改北洋通商大臣,为直隶总督兼职。 官名。清咸丰十年底(公元1861年初)在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同时,清政府批准设立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登州(后改为烟台)三口通商、交涉事务。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相关 南京诸仓监支纳官南京草场监支纳官南京提控规运柴炭场使大都路都总管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宛平县尹大兴县尹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饩廪司四路厅都税司大使税课分司副使崇文门分司顺天府学大兴县知县宛平县知县上元县知县江宁县知县奉天府丞南京府知事南京府秘书长顺天府尹公署京兆尹公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𣯑 每日一成语:改弦更张 每日一词语:甲車 每日一诗词:浪淘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