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摘印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案处分定例内,必须离任者,督抚于查参之日即可委员摘印署理,不必等候部复。 摘印相关 使译使主客使中郎将使者校尉使匈奴副校尉供曹掾供曹史郊社署令郁人(鬰人)郎官郎中将郎中丞郎中骑郎骑将郎中三将郎中车将郎中户将郎中骑将郎骑将军泠人泄谟觚河南大尹河南将军河标副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𨞈 每日一成语:心怡神悦 每日一词语:星移物換 每日一诗词:黄菊二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