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提举仓场司 官署名。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置。主管仓、场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设使、副使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初由吏部辟举,后由尚书省拟。下设监支纳官十六员,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于人充任。 官署名。金置,掌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其长官称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另有监支纳官,八品。见《金史·百官二·提举仓场司》。 提举仓场司相关 三司兵案三司胄案三司商税案三司都盐案三司茶案三司铁案三司设案三司赏给案三司钱帛案三司粮料案三司常平案三司发运案三司骑案三司斛斗案三司百官案三司户税案三司上供案三司麹案三司衣粮案三司勾院三司勾院判官三部勾院判官三司衙司勾当诸司、马步军粮科院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䶮 每日一成语:于安思危 每日一词语:窜匿 每日一诗词:张公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