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朝考 清朝科举制度。即对新科进士再进行的一次殿廷考试,专为选庶吉士而设。始于雍正元年(1723)癸卯科。五年,经内阁会议后,成为定制。殿试后,集诸进士于保和殿再行考试,用论、诏、奏议、诗四题。由皇帝特派大臣阅卷,并按考试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之名次,由皇帝分别决定应授何种官职。最优者,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分别录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 1、天子、诸侯、大夫考察其属下官吏的政绩叫朝考。见《国语·鲁语下》。 2、科举考试时,新科进士经礼部试、殿试合格后,由皇帝特派大臣再次考试叫朝考。 朝考相关 三司推勘公事三司推勘院三司提点司三司催驱司三式科三老三老三吏三老五更三考三吏三有事三百六十曹三百石三百石吏三师三传科三色官三州处置使司三州都巡检使三字三军三㚤三丞三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𧡅 每日一成语:犀带狮补 每日一词语:款歇 每日一诗词:偈颂七十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