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检察长 官名。清末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检察厅与地方检察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从四品,京师地方厅正五品,省地方厅从五品。掌督领本厅各员对同级审判厅案件执行检察事宜。 官名。清朝末年设检察厅,厅设检察长,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一级的检察。下设检察官数人,负责检察。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参看“检察厅”条。 检察长相关 国民政府委员会国民政府秘书处国民政府副官处国民政府参事处国民政府法制局国民政府文官处文官处文书局局长文官处印铸局局长文官处人事室主任国民政府参军处参军长参军处典礼局局长参军处总务局局长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长主计处岁计局局长主计处会计局局长主计处统计局局长行政院院长行政院副院长行政院会议行政院秘书处行政院秘书长行政院政务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𤴷 每日一成语:销魂夺魄 每日一词语:向赴 每日一诗词:和陶咏贫士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