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院判 官名。明朝各院的副职。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五品,协掌天文历法之事。洪武元年(1368)罢。吴元年,太医院亦置,正五品。十四年罢,二十二年复置,二人,正六品,协掌太医院之事。 院判相关 火器营总统乌府乌台乌鲁古乌鲁古使乌台使君乌桓校尉扎萨克公扎兰额真扎萨克郡王扎失哈勃极烈夫渠卝(矿)人风俗大夫丹鸟氏引强引进司使支应局支度判官支应所都监凤沼凤邸东园东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𧝡 每日一成语:黉门监生 每日一词语:弦影 每日一诗词:题郑子寿野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