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除名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 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名还家。”在唐宋两朝,为处罚犯罪官吏的方式之一,即除去官爵名籍,贬为平民。《唐律疏议三·名例》:“诸除名者,官爵悉除,课役从本色。”《疏议》曰“课役从本色者,无荫同庶人,有荫从荫例。” 除名相关 飙决将军飙奇将军飙武将军飙胜将军飙勇将军飙起将军飙烈将军飙略将军飙猛将军飙锐将军操操江御史赠官蟒袍踰(逾)岷将军默曹参军器工下士器工中士器师器作局器作局丞器物局器械科穑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𩁯 每日一成语:良工不示人以朴 每日一词语:荒年 每日一诗词:再至都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