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罚俸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罚俸相关 黠吏壘尉鞮译鞮鞻氏鳌禁鳌掖矇孽臣簿曹簿曹从事史麒麟阁警长警务处警察局警察厅警巡院使麓簾官鳖人灌谒者郎中霸王人廱厨长廱厨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𨪑 每日一成语:广厦万间 每日一词语:恐灼 每日一诗词:送庐州贾使君拜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