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指分相关 提举司提学道提刑使提辖甲兵提牢主事提督操江提督总兵提举阁事提举兵马提点大使提督学院提点刑狱官提点坑冶司提举皇城司提举京城所提督学校官提领八作司提举八作司提举仓场司使提督京营戎政提点京畿刑狱提举右八作司提举左八作司提标中军参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䥬 每日一成语:正心诚意 每日一词语:漸行 每日一诗词:无梦令 继重阳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