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奏状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奏状相关 三司三司子司三司开拆司三司勾当公事三司勾凿司三司勾簿司三司文书库三司发放司三司行帐司三司会计司三司巡官三司帐籍司三司判官三司拘收司三司使三司受事司三司河渠司三司河渠案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三司修造案三司都勾院三司都主辖支收司三司都凭由司三司都理欠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㻞 每日一成语:中等教育 每日一词语:冱涸 每日一诗词:寓治穀城寄京华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