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注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称注销。如笔帖式京察一等,记名以理事、同知、通判用者,再遇京察,若列入二、三等,即将记名注销。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所余记录,皆即注销。又,某项事情办结,按规定行文声明,亦称注销。如刑部现审寻常案件,按期结案者,叫做依限注销。如迟延未完者,称为注销违限。得照例议处。 注销相关 茶马司司令、司丞茶马司大使、副使省善后局省支应局省掣验局省机器局省火药局省银元局省保甲局省厘捐局省洋务局省商务局省编译局省官报局省工程局省筹防局省军械所省派办处省学务处省咨议局湖北军政府福建都督府浙江军政府省行政公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𨝣 每日一成语:尹邢避面 每日一词语:遐載 每日一诗词:蝶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