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法直官 官名。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②宋朝刑部置,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检查旬奏情况。③宋朝大理寺置,二员,掌检选律条,以供断狱,以幕府、州县官充。 官名。宋制大理寺与刑部都设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员额二人,掌检选法律以供判刑,以幕府、州县官充任。若以京官任之,则称为检法官。刑部法直官掌记录各地奏报死刑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法直官相关 良缓妃仪选侍淑女司琮典宾典宝典衣司典掌司筳中厩令丞中宫祠祀令丞中宫食官令丞中宫卫尉中宫私府令丞中宫永巷令丞中宫署令丞宣德卫尉太后两宫卫尉太后两宫左右典禁太后两宫奉令、奉丞太后两宫太仆、副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𠘺 每日一成语:土里土气 每日一词语:金钗换酒 每日一诗词:过洛社望南湖暮景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