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京师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四人(从五品),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录事二人。北洋政府沿设,与高等审判厅相配置,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京师高等检察厅相关 队长队正队主队吏队官队将队副劝业公所劝业员劝业道劝农司劝农使劝劝农掾劝学从事劝学员长劝学所劝课大夫劝爽双元双月选双宣双转双眼花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𣭖 每日一成语:蚁斗蜗争 每日一词语:皂靴 每日一诗词:金刚随机无尽颂·尊重正教分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