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尚方司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太宗时曾设。顺治十一年 (1654) 复设。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十二年改设尚方院。 官署名。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清太宗时仿古制置尚方司,顺治初年设内务府后不设尚方司,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十月复设,为十三衙门之一。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与其他十二衙门同时裁撤。参见“十三衙门”。 尚方司相关 截取洞主受业弟子著录弟子私淑弟子帖经帖文口义诗赋杂文关题断章八股文制义试论试策朱卷避亲移试糊名亲供殿试详定官文衡正总裁掌考官笔帖式考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𠽸 每日一成语:鳞次相比 每日一词语:净军 每日一诗词:寄同州田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