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尚方司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太宗时曾设。顺治十一年 (1654) 复设。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十二年改设尚方院。 官署名。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清太宗时仿古制置尚方司,顺治初年设内务府后不设尚方司,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十月复设,为十三衙门之一。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与其他十二衙门同时裁撤。参见“十三衙门”。 尚方司相关 税课司税课司大使税课司郎中税课局税课使税课提举司税醋使司短差毳工下士毳工中士黍仓下士黍仓中士筐人等衰筑氏策策书策名策问策论策免策命答应掣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𨾅 每日一成语:风门水口 每日一词语:渌水 每日一诗词:烧金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