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判鸿胪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祭祀朝会前资官、致仕官、蕃客、进奉官等陪位,及丧葬卤簿、薨卒赙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判鸿胪寺事相关 右督右将右尉右计右陛长右都丞右都水右中候右车将右车郎右户将右户郎右司空右内史右刺奸右太仆右都尉右渠帅右扶风丞右大当户右大理监右大都尉右辅都尉右谷蠡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𪨗 每日一成语:鲜衣好食 每日一词语:少相 每日一诗词:如梦令 七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