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原本定罪 并列 追溯案件的由来而给当事人定罪。唐·柳宗元《柳常侍行状》:“时上相与光禄卿裴腆不协,候公休沐,以御酒或阙,阴请贬之。制命既行,公坚执不下,请讯支计之吏,校其供人之实,~,穷理辩刑,而腆竟获宥,克复本职。”△用于法制、刑狱方面。→原情定过 原心定罪 原本定罪相关 待时而动待诏公车待贾而沽徇公灭私徇国忘家徇国忘己徇情枉法徇私作弊徇私废公徇私舞弊徊肠伤气徒乱人意徒劳无益徒呼奈何徒子徒孙徒托空言徒费唇舌徒陈空文得一望十得一知己,死可无恨得不偿失得之于心,应之于手得之若惊得人死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𥵏 每日一成语:潘陆颜谢 每日一词语:卖男鬻女 每日一诗词: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