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典雇妻妾 述宾 为了钱财,将自己的妻妾典雇与人为妻妾。《明律·户律·婚姻》:“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妇女不坐。若将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妻妾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多用于婚姻方面。 典雇妻妾相关 班姬题扇班姬饮恨班定远班氏业前书班生庐班荆道故班马琅邪稻理剧推张琉璃笼眼琐尾流离琪树琴中趣琴奏悲调琴挑琴高骑鱼琵琶别抱琼瑶之报琼田草瑚琏材瑞脑香巾瑶姬瑶树璧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𫑛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禪思 每日一诗词:七禽咏·行不得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