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三曹对案 主谓 三曹,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证人。对,对质。案,案件。审案时原告、被告和证人同时到场,进行对质。《红楼梦》28回:“一个偷情,一个寻拿,拿住了~,我也无回话。”△用于法庭审案程序。→三头对案 三曹对案相关 存亡续绝存心不良存恤耆老存神索至存而不议存荣没哀寸丝半粟寸利必得寸善片长寸土不让寸晷风檐寸木难支寸步难移寸碧遥岑寸草不生寸莛撞钟寸金难买寸光阴寸阴可惜村姑田妇村村势势村邻乡舍措置乖方搓手跺脚搓手顿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𢸬 每日一成语:材薄质衰 每日一词语:道佛 每日一诗词:真珠龙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