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笞杖徒流 笞:用竹板或荆条打人的刑罚。杖:用木棍打人的刑罚。徒:服劳役的刑罚。流:流放、充军。旧指死刑以外的四种刑罚。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 并列 用竹板或荆条打,用木棍打,服劳役,流放充军。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元·张养浩《双调·雁儿落兼得胜令》:“往常时狂痴,险犯着~罪。”△用于刑罚方面。 笞杖徒流相关 摇钱之树摇首吐舌杳不可得杳无音尘杳无音讯杳然黄鹄瑶台阆苑瑶花琪树瑶草琪花瑶草琪葩窈窕冥冥耀目晶光耀眼争光耀眼锃光耀祖光宗耀祖荣宗药石无功药石无效药笼中需要害之处要死要活要言不繁谣诼诬谤遥亘千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𡧩 每日一成语:椎天抢地 每日一词语:享奠 每日一诗词:春日期巢湖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