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无可厚非 厚:重;过分。非:责备。不可以过分责难。茅盾《一九六○年短篇小说漫评》:“作者的动机无可厚非,但客观效果则不尽符合作者的动机。”亦作“未可厚非”。《汉书.王莽传中》:“莽怒,免英官。后颇觉寤,曰:‘英亦未可厚非。’复以英为长沙连率。”梁启超《中国改革财政私案》:“故各国之募公债,大率皆用此法,虽似朝三暮四以愚其民,然实有至理存乎其间,未可厚非也。”鲁迅《三闲集.在钟楼上》:“但叶遂宁和梭波里是未可厚非的,他们先后给自己唱了挽歌,他们有真实。” 见“无可非议”。 无可厚非相关 以众暴寡以伪乱真以偏概全以儆效尤以公灭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养伤身以冰致蝇以刑去刑以刑止刑以刑致刑以利累形以剑补履以力服人以功补过以勤补拙以匡不逮以半击倍以危为安,以乱为治以卵敌石以口问心以古为鉴以古方今以售其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𠈓 每日一成语:鹿死不择荫 每日一词语:豻侯 每日一诗词:双峰下哭故人李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