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居官守法 居:担任。原指有官职在身的人只能谨守现成的礼法。《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现也指为官清廉,不违法乱纪。 连动 为官清廉谨慎,奉行法规办事。《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褒义。多用于写人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贪官污吏 贪赃枉法 居官守法相关 鞭长不及马腹鞭马腹鞭驱石鞮译鞮译象寄韠冕韦三绝韦公云朵韦幔传经韦弦韦弦之戒韦弦佩韦弦自惕韦经韦编韦编屡绝韦编断韦编绝韦编铁砚韦脂韦郎韦金韦陟五朵云韩令偷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𨽌 每日一成语:引物连类 每日一词语:身欠 每日一诗词:曼陀罗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