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居官守法 居:担任。原指有官职在身的人只能谨守现成的礼法。《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现也指为官清廉,不违法乱纪。 连动 为官清廉谨慎,奉行法规办事。《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褒义。多用于写人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贪官污吏 贪赃枉法 居官守法相关 寝馈难安嵚崎历落擒奸摘伏擒纵自如擒贼先擒王擒龙捉虎沁入肺腑琴瑟和同琴瑟和好琴瑟调和禽兽不如禽兽不若秦晋之匹秦约晋盟衾影何惭衾影无愧钦佩莫名钦敬之忱倾危之士倾囊相助倾城而出倾家尽产倾家败产倾心露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𨿔 每日一成语:锦帆天子 每日一词语:謁言 每日一诗词:结定襄郡狱效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