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发书置水 唐.欧阳询等编修《艺文类聚》卷五十引《华阳国志》:“赵琰为青州刺使,有贵要嘱托,琰于庭事前置大器水,发书,悉投置水中,无有所报。” 又引《鲁国先贤传》:“孔翊(音yì)为洛阳令,置水庭前,得嘱托书,皆投水中,一无所发。弹治贵戚,无所回避。” 赵琰、孔翊不惧权贵,不徇私情,把因私枉法、拜托他通融的事,一概加以拒绝。 旧以此用为官吏清正、不徇私弊的典故。 北周.庾信《丘乃敦崇传》:“清不置水,明非举烛。” 发书置水相关 义不主财,慈不主兵义不容却义不容隐义不容默义不屈节义不得辞义不旋踵义不生财义不背亲义以断恩义兵不攻服义切中抱义切辞严义刑义杀义山恩海义无他顾义无所辞义无旋踵义结金兰义薄云天义重恩深亦复如是亦复如此亿兆一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𦩨 每日一成语:伶伶仃仃 每日一词语:卓厲 每日一诗词:谨次知府经略待制韵